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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》将出台 推荐给好友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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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:
发表时间:2007-12-8
文章来源:北京日报

超市现场加工的食品超过预设保质期后,应及时销毁;经营者不得更改保质期;过期食品的销毁应当在超市内部有记录的情况下进行。昨日,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,由该协会起草的《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规范”)近日已完成反馈意见收集,正在等待商务部评审。“规范”颁布后,某些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将得到改善。

    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,“规范”中除了对食品保质期作出要求外,还要求超市经营食品的租赁柜台、联营柜台,应实施超市自身管理的相同标准。“客观地讲,商业经营是超市管理方的强项,但对现场加工食品管理却相对缺乏经验。”参与起草规范的物美集团质量总监杨晓燕表示,目前,由于市场需求增加,超市现场加工食品在业态管理上比较复杂,在监管标准上也一直是空缺,缺乏管理依据。“该规定的制定和今后的实行,是超市满足顾客对食品安全需求的基础,超市经营管理方可以通过该规定严格要求从业人员,并规范操作行为。” (记者杨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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